近日,洛阳市出台《洛阳市加快推进地下空间兼顾人防工程开发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积极探索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工程优惠政策和人防易地建设费支持城市公共设施人防工程建设奖补政策。
《办法》提出,要优化人防工程结构布局。要发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统领作用,积极开展人防工程资源普查,分级分类建立人防工程数字化档案库;要科学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暨人防工程综合利用专项规划,科学规划布局各类地下设施和人防工程项目;要建立“城市行政区、重点防护区、控制单元”三级人防工程建设空间管控体系,合理划定控制单元,推动人防工程与地下空间开发有序建设、双向促进。
《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享受优惠和奖补的项目类型。该办法适用于洛阳市中心城区(不含偃师区、孟津区)开发边界范围内的新建、扩建人防工程项目,涵盖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工程(以下简称单建人防工程),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和利用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城市道路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以及其他交通设施用地等开发的公共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工程项目(包括单独开发地下空间和以开发地下空间为主一并开发地面建筑的建设项目)。各县、偃师区、孟津区可参照执行。
《办法》明确相关优惠政策。在人防工程建设方面,鼓励城市地下空间互连互通,不同地块相邻人防工程、人防工程与公共设施地下空间(含轨道交通地下空间)之间,按照相应地块人防工程防护级别修建连接通道的,连接通道面积可抵扣该项目应建的人防工程面积。公共设施地下空间人防工程项目需要与其他工程连通的,相关工程项目免收连通接口费。在用地方面,鼓励项目单位和社会资本积极利用广场、绿地、道路交通设施、重大公共设施、工业用地等进行地下空间开发暨人防工程建设。探索完善不动产权属登记办法,促使投资转变为经营性资产,确保投资人权益。经人防部门批准建设且符合补助或奖励措施的单建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依法配建的防空地下室和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工程项目的人防工程部分,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办法》明确了具体奖补措施。政府投资的新建、扩建公共设施项目,其人防工程建设资金纳入项目建设成本,项目竣工验收后,报经市政府同意从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中按照每平方米 600 元给予补助,或经批准按决算金额全额给予补助。
市属国有企业或社会投资的新建、扩建人防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纳入项目建设成本,根据人防工程战时用途、建设规模和抗力等级,项目竣工验收后按照以下标准给予奖励:医疗救护工程:对防护等级为 5 级的人防工程,战时用途为中心医院、急救医院、救护站的,按照建设规模每平方米奖励600元。人员掩蔽工程:对防护等级为 5 级的人防工程,战时用途为一等人员掩蔽工程的,按照建设规模每平方米奖励500元;超出应当履行人防工程建设义务以上的,每超建1平方米奖励 600 元。战时用途为二等人员掩蔽工程的,超建面积达到5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照实际超建面积每平方米奖励 500元。防空专业队工程:超建面积达到500平方米(含)以上的,按照实际超建面积每平方米奖励 600 元。配套工程(人防物资库除外):对防护等级为 5 级的人防工程,超建面积达到 500 平方米(含)以上的,按照实际超建面积每平方米奖励200元。
同一建设项目最高奖励总额1000 万元,不得重复申请奖励。
此外,《办法》还对相关主体责任、资金拨付流程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诚邀社会各界参与洛阳市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防工程开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