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是指在城市地下用于集中敷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市政管线的公共隧道。建设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能够解决反复开挖路面、架空线网密集、管线事故频发等问题,有利于保障城市安全、完善城市功能、美化城市景观、促进城市集约高效和转型发展;有利于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质量,满足民生之需。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工作,近期,河北省张家口市起草了《张家口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讨论稿)》,对规范该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建设、运营及管理活动,明确管廊投资、规划、建设、运营及维护管理中各单位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重要意义。
该管理办法共五章三十八条,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运营与维护、法律责任和附则,对各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管廊规划的编制准则和具体要求、管廊建设程序、管廊运营维护的责任主体、维护管理制度以及运营单位、管廊有偿使用收费制度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该管理办法明确,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协调机制和职责。在整个管廊项目实施周期中,涉及到多个监管部门,为做好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空白,该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单位的管理职责和协调机制。市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地下管线相关专项规划,配合其他部门做好专项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的衔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管廊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监管和工程档案信息验收工作,配合规划部门做好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动态管理和数据共享;其他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相关业务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与此同时,该管理办法建立了地下综合管廊有偿使用规则,并配合制定激励机制。规定了强制入廊的约束机制。对应当进入管廊的管线,管线单位申请在管廊以外的位置新建管线的,行政审批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不予规划许可,不予施工许可,不予挖掘道路许可。始终贯彻 “安全第一”的原则,设定了有关安全保护区、安全控制区的规定,并明确管廊建设、运营单位应当在管廊安全保护区、安全控制区的显著位置设置边界标识或者安全警示标识。
摘自 《中国建设报》 2022.01.13 张成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