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水利厅关于组织开展江西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水利局: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建设海绵城市的要求,决定在全省设市城市中开展省级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及目标
示范城市应充分运用国家海绵城市试点示范、省级海绵城市试点工作经验和成果,制定全域开展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建立与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相适应的长效机制,统筹使用省和地方资金,完善法规制度、规划标准、投融资机制及相关配套政策,结合开展城市更新、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行动2.0版、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地下空间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全域系统化建设海绵城市。力争通过3年集中建设,示范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及地下空间建设水平明显提升,河湖空间严格管控,生态环境显著改善,海绵城市理念得到全面、有效落实,推进宜居、绿色、韧性、智慧、人文城市建设,推动全省海绵城市建设取得更高成效。
二、示范数量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水利厅通过竞争性选拔,确定5个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特色突出的城市开展典型示范(2022—2024年),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其中,设区市城市3个,县级城市2个。已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试点示范城市和已获得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试点城市原则上不再申报。
三、申报流程
申报城市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水利部门参照附件2编制实施方案,并针对有关工作内容提供佐证材料、技术文件等。
(一)审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水利厅组织专家对申报城市材料进行审查,包括:
1.基础性评审:审查城市申报材料质量,并打分、排序;
2.竞争性评审:抽签决定答辩出场顺序,进行封闭式评审打分,确定典型示范申报城市名单排序。
(二)公示。入围城市经过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典型示范城市。存在异议并经查实的,取消资格并按竞争性评审结果依次递补。
四、其他要求
(一)坚持科学实施。准确理解海绵城市建设理念。新区以目标为导向,统筹规划、强化管理,通过规划建设管控制度建设,将海绵城市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老区以问题为导向,统筹推进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城市水环境改善、城市生态修复功能完善、城市绿地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完整居住社区建设、地下管网(管廊)建设等工作,灵活选取“渗、滞、蓄、净、用、排”等多种措施,提高海绵城市建设系统性、整体性。
(二)明确项目范围。重点就增强雨水就地消纳和滞蓄的能力,解决面源污染管控、内河水质改善和内涝点治理以及雨水收集和利用等问题,系统化实施海绵城市建设。一是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的供排水设施、雨水调蓄设施、城市内部蓄滞洪空间、城市绿地、道路广场、城市内河(湖)生态修复等项目;二是海绵城市建设涉及的地下管网(管廊、管沟)、城市雨洪行泄通道、城市排涝沟渠建设改造以及管网排查、监测设施建设等;三是居住社区、老旧小区改造、绿色社区、高品质智慧社区和完整社区建设中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的公共空间与人居环境提升项目等。
(三)积极组织申报。申报城市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实施方案编制和申报工作。申报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水利部门于2022年4月18日前,联合行文上报省厅,申报材料电子版(正式文件上传扫描件)分别发三个厅指定邮箱,或通过光盘等移动存储方式邮寄。无需打印上报文字版方案。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陈 林 电话:0791-8622522
邮箱:2303884146@qq.com
省财政厅 席典宇 电话:0791-87287822
邮箱:47548954@qq.com
省水利厅 杨 帆 电话:0791-88825738
邮箱:jxssltgjc@163.com
附件:1.示范城市申报条件情况表
2.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实施
方案编制大纲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
2022年3月28日
文章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